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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项目建设个人保密协议范本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我们可能会与他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从而可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当然,如果发现合同有问题,也是可以及时的取消,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条有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该条规定揭示了承诺的内容要件,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所谓内容一致,具体表现在:承诺是无条件的同意,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要约或称为反要约。


  但承诺的内容并不要求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或完全等同,即允许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


  因此,《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又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由此可见,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在以下两种情况不能生效:一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二是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作任何变更。


  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什么意思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1、具体即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要约,承诺人是难以作出承诺的。即使有了承诺,也会因为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造成合同不能成立。当然,合同的性质不同,其主要条款亦不相同。究竟哪些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具体予以判断。


  2、所谓确定就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合同内容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受要约人就难以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就会无法承诺或难以与要约人达成一致。故可见,四方面相辅相成才构成了一个有效要约的四个必备要件。我国2003年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在第3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当违约。无疑,这一变化也反映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广告与宣传材料的内容究竟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内容的,从确定性角度的一种灵活变通。


  三、要约的法律属性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订约人要想使对方与自己达成一致,就需向对方作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而且要使其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种拘束力。正是由于法律规定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到要约的内容拘束,才使承诺成为可能。故只有经过要约这一阶段,双方意思表示才能一致,合同也就才能得以成立。


  要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所谓法律上的拘束力即意味着: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表明:只要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要约人不得变更或撤销要约的内容。故可见,要约并非是一种不能产生行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反过来看,也正是由于要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其与要约邀请不同。


  要约虽然是一种意思表示但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一方面,由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要约只有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使合同得以成立,亦即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而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就是使合同的实豌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所以,要约是合同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本身。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承诺是无条件的同意,允许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不一致的情况下要及时的协商处理,以上就是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项目建设个人保密协议范本

  每个人都会有属于自己的密码和隐私,不希望让他人知道。个体是这样,同样对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会存在类似的行为。那么,项目建设个人保密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项目建设个人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

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三、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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