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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区别是什么?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务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

同时在签订了相关劳务合同之后,员工可以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员工有权继续进行工作,如果员工不希望继续进行工作的话,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区别是什么

1、劳动关系终止的缘由不同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而辞职是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或者是三天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2、是否可以直接揍走人不同

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一定的年限,如果合同到期了,这时候又没有续约,这个时候员工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直接走人就可以了,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自动离职。

劳动期限没到职员若是想要辞职需要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而不能直接走人。

二、劳动合同没到期自动离职后果是什么

1、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单位,就没有补偿,也没有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这种离职方式,一般情况到其他公司面试的时候公司是查不出来的。

2、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相关法律规定: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2、《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3、《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在劳动合同有效的期间内,职员是不能擅自离职的,若是想要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向单位提交离职新。但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形,如果任意一方都没有提出续签的请求,此时劳动关系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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