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文章列表
合同提存要哪些条件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提存。而且提存也是有相关条件的,那合同提存要哪些条件,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提存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提存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三、提存的法律关系主体

提存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提存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说来,包括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1、提存人

提存人即为解除债务束缚而将给付物提交提存机关的人,也即债务人。本文第四部分“提存的条件”中已经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2、受领人

提存受领人即提存之债的债权人。

3、提存机关

我国学术界在提存机关的确定上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提存机关应为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应为人民法院;

第三,应为公证机关;

第四,可以为银行等部门。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