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文章列表
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合同未履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经济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规定的标的必须履行,一般不能用其他财物来代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只有当合同的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时,例如标的物已经灭失或者履行时间已经逾期,实际履行已经没有意义,则允许只偿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合同法法律法规及政策。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合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以其专业优质的服务与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客户的持续信赖。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二)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四)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合同未履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不能履行又可以分为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时,自然属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属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为履行时,构成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还可以分成事实上的不能履行与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不能履行。特定物灭失造成的不能履行,属于此类。后者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出卖禁止流通物为其典型。如订立之后,履行之前,标的物被禁止流通,这属于法律不能,违约人可以免责。再如订立合同之后,特定标的物意外灭失,出卖人无法交付,这属于事实不能。嗣后履行事实不能是否构成违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标的物是因不可抗力灭失,出卖人免责。如果承揽人转产,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其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此时,如果双方对违约责任有所约定的话,则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否则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彬 成都成都知名律师,承办合同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实际履行,合同未履行,违约责任


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