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文章列表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之所以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能够履行合同的。又因为合同是涉及双方协作的,所以在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就跟着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二、合同履行的标准是什么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

三、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是什么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从上文可知,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履行合同并完成合同就是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在协作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债务人的要求是建立在方便债权人的前提条件下的。同时如果债务人无法完成合同之时,作为债权人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

  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都希望对方可以按时履行,一旦未按时履行就可能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造成权益侵害。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关于“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的问题。不同情况下合同履行要承担什么。

  一、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

  1、给付迟延

  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履行须可能;

  未按期履行;

  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

  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

  2、受领迟延

  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

  二、迟延履行要承担的法律

  1、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

  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

  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

  2、受领迟延应承担如下法律

  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的全部内容。合同迟延履行主要分为两大类: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


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