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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给合同怎么办 合同纠纷可以上失信吗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甲方不给合同怎么办

  一、甲方不给合同怎么办

  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各方都应该有一份,要求对方给你一份,否则难以履行合同。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撤销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的内容条款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三、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各方都应该有一份,要求对方给你一份,否则难以履行合同。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撤销合同。

合同纠纷可以上失信吗

  一、合同纠纷可以上失信吗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则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则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表现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甲方不给合同怎么办,合同纠纷可以上失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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