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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 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怎样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每个人都会涉及到合同的一些知识,那么你是否知道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呢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二、定金的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押金的价值


  押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为人民大众所广泛运用。因此,建立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涉及押金的经济活动,对于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制度价值。具体在:


  1.押金能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保障交易安全。


  押金是一种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保证,要找保证人承担,除繁琐的法律程序外,由于执行难的原因,胜诉了也未必能从保证人处拿到钱款。即便是抵押、质押等,设定权利后还需要登记,费时费钱;未登记的,轻则不得对抗第三人,重则无效,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便是有效的抵押、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还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协商处理或诉诸法院。因此,从操作程序的效果上看,保证、抵押、质押均不如押金简便、有效。


  2.押金能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起平衡器的作用。


  对给付押金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往往是先为给付义务,先为给付方的期待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后为给付方的自觉履行,先为给付方显然承受着较大的风险。后为给付方给付押金可以分散或降低先为给付方的风险,平衡双方利益,其实也就是消除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会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加快经济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3.我国民间对上述合同收受押金,根深蒂固,已成习惯。


  尽管如此,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民间使用押金时,无章可循,任意性太大,表现:名称混乱,叫押金、押租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风险保证金、风险质押金等,不一而足;押金的内涵不确定,完全依当事人约定而任意取舍,很多合同中甚至约定出押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押人有权没收押金,与押金作为担保物权的补偿性相冲突。押金使用得极不规范,以致押金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这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运用立法适时规范,颇有必要。


  4.押金既然是一种物的担保,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只能是法律上有规定的,法律上未作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否则,法律将否认其效力。有鉴于此,这也迫切需要对押金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给押金一个说法。否则,押金作为物的一种担保形式将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这个法律问题。掌握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千万不要混淆法律概念,不然可能会给你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怎样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私法自治的结果,那么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怎样

  1、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该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方一定金额的财产。在我国的《合同法》里,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里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用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而不是惩罚违约方的。因此,超过一定限额的违约金,即便双方之间事前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某种债权的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所谓的定金罚则含义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律上没有;订金;的概念,因此在起草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否则可能达不到原本设想的目的。


  二、违约合同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一是要看你买卖进行到哪一阶段了,比如:是只签了定金合同,还是已经签了买卖合同了,办没办网签,交没交房款,交了多少房款,房屋有没有交付使用等,阶段越靠后,法院判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是要看继续履行是否存在现实困难,比如:房屋上有没有抵押权,房屋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况,买家有没有支付房款的能力,如果不存在这些困难,法院支持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当然,这还需要根据你所有的证据材料来进行综合分析。


  三、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合同违约金和定金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合同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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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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