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核心内容: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什么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担保法中留置一章,共七条,合同法也分别规定了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的留置权。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留置权的规定也不太相同。接下来为您介绍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有关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权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物权法之前的一些法律已经对留置权做了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法则专设;留置;一章,共七条。其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也分别规定了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的留置权。








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型公司都会在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来抵押相应的财务,但有时候并不是什么东西你想抵押就能抵押成功的。对于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到底有哪一些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二、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什么情况下,二次置业不适合选择抵押消费贷款

  购房人第一套房产若为全款购买,第二套房产选择按揭贷款购买的话,通过抵押消费贷款是不太划算的,因为抵押消费贷款的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最低也只能下浮5%~10%,而购房人之前没有贷款记录,如果直接使用商业贷款的话,是可以享受下浮30%的优惠利率的,用抵押消费贷款显然不太合适。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我们要仔细知道并了解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变成无效的情形,以免损失自己的利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什么,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