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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怎么订立担保合同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么订立担保合同

  怎么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希望对订立好可靠的担保合同有帮助。


  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


  5、保证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怎么订立担保合同


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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