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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担保的常见形式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的生效是担保合同成立后的法律结果,在司法实务中,担保合同在很多情形下属于从合同,其合同生效受主合同生效的影响。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受其他主合同的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情形主要受借款合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担保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等因素都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借款合同的生效影响担保合同生效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贷款合同无效将导致贷款担保合同无效。虽然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后半句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根据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将这种独立于主合同效力的担保限制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坚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


  缺乏主体资格主要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借款人没有取得相应主体资格的情形,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此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可以担当保证人的范围:


  国家机关


  原则上不可以;


  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转贷的可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公益类法人一般不可以;


  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当保证人。


  企业法人之职能部门


  绝对不可以担当保证人,因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之分支机构


  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有效;


  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有效;


  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三、担保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还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担保的常见形式

  在合同中,可能很多人都曾听说过合同履约担保,但是相信很多人都弄不清履约担保是什么意思在建设合同中,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担保的常见形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履约担保的界定

  1、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或预付款或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或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担保的常见形式

  1、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2、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


  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


  3、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三、工程履约担保费用

  工程履约担保费用一般是协议收费,按风险大小进行收费。既然是工程履约担保,那么在确定收费时主要是确定公司实际存出的保证金部分的未来收益部分,同时要考虑履约风险的大小。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担保的常见形式"的相关知识,履约担保最常见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和履约担保金。就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担保的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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