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担保
合同诉讼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履行
栏目导航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担保
合同诉讼
合同违约
合同终止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
文章列表
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8年9月26日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合同法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房产律师
东阳律师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广州加盟纠纷律师
广州欠款纠纷律师
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广州商标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花都区知名律师
江西宜春律师
劳动法律咨询
青岛欠款律师
上海合同律师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上海知名诈骗辩护律师
深圳二手房律师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沈阳刑辩律师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武汉PPP项目律师
武汉专业PPP律师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