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订立
文章列表
超越委托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超越委托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即合同法上表见代理的规定,即无权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其实质是有权代理。
成立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是客观上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三是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错,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来源: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张彬——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