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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要约的实质变更的法律规定

 张彬,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会牵涉到合同,如购买房子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保险的保险合同、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合同等等,相信还有大部分对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的,接下来就给大家搜集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做到承包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农民对于农村建设和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严格的发包程序。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过程中,既要防止全体村民的利益被出卖,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承包必须体现全体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不能由村乡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至于具体的选举方式,可以由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以作为承包工作小组的候选人,但他们并不是当然的候选人,不具有必然参加承包工作小组的资格。


  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参与承包的权利,谋少数人之私利。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经过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在适当时间召集村民会议,听取村民对承包方案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如经过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则承包方案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不能进入实施。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过以后,便受到法律保护,产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组应当按照方案组织具体落实。属于家庭承包的,应当在全体村民范围内按照承包方案所确立的承包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户。如属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数量较少的果园、茶园以及养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四荒;地的规范有两个,包括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强调指出,;四荒;资源承包、租赁、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这是承包;四荒;地的政策上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5.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了具体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组应当督促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发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组,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工作小组只承担有关承包的具体工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也须有发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二、合同订立有哪些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 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 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 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 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 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 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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